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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现查明事项与事实不符,但处罚决定运用法律适当,被侵害人的损失赔偿处罚决定书没有体现,行政复议现查明事项不实,有意义吗?

行政诉讼 2022-11-13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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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
    2、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3、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
    4、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 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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