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土地30年使用权到期,合同是别人的名字,但是这30年是我们种的,别人要收回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13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如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该不超过30年;如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应对业主进行补偿,可以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被国家收回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被司法机关查封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此时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
    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一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对于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一并无偿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