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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有诱导被告问话

诉讼 2022-11-13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原告要知道沟通或者辩论规则,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法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要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原告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审判人员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法官一般会在法庭辩论环节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总体上法庭庭审的流程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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