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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的劳动纠纷由那个部门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1-13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但只有有管辖权的上述机构才能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认定劳动关系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者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是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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