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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的房子产生纠纷,被原告采取保全,用他哥哥的房子做担保,官司结束,原告没撤销保全,现在他哥哥的房子要卖被告知要撤销保全,要我带身份证去法院注销,是这样吗?

诉讼 2022-11-1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保全房产可以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撤销或法院依职权撤销,需要想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 房子被法院保全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同时可以提供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房子与诉讼无关的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法院保全房产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可以提供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房子与诉讼无关的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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