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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里约定了在签署地或者原告公司所在地两个地方打官司,可以另外选择去被告所在地打官司吗?

诉讼 2022-11-13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官司不是必须要到被告所在地,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打官司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就可以不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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