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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被运管扣了,请问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1-13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运车涉嫌非法活动被扣程序一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货物的保管费用情形下,承运人对于货物享有留置权,扣货不违法,但如果承运人、收货人及托运人对于不支付货物保管费用或运费及其它费用的处理方法另有约定的,扣留货物就是违法的,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被扣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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