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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审驳回,上诉后发现自己有精神病可以中止审理吗?

诉讼 2022-11-13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审期间,满足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就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条件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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