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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是申请再审后,省高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我当时到省检申请监督,但是省检不受理并让我先到市检申请抗诉,市检让我把不服省高民事裁定改成不服市中院判决、

诉讼 2022-11-13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能够再次申请再审。若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被驳回的,一般能够再申请一次,仍被驳回,且确实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则不能再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在行政诉讼中,若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以及再审的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当事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或逾期对再审申请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就该事由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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