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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女户口上在我弟弟家,要怎么才迁到我户口本上

婚姻家庭 2022-11-13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对方与当事人的子女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对方同意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迁回的前提下,带上相关的户籍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对方辖区派出所销户,再带上销户证明及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证件前往当事人辖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需要更改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 户口本自己的那一页是能够单独迁出来的,也就是立户。立户口需要申请报告、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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