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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离婚后带一个孩子。现在结婚了,想给孩子改姓,我和前夫协商多次,他执意不签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29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协议离婚分作不同的种类。综观各国的法律规定,对协议离婚大致有以下两种分类:
    第一,以认可离婚的机关或适用程序为标准,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
    ①行政协议离婚是经过行政程序办理的协雄离婚,其中的行政机关包括户籍机关(如日本、蒙古的情况)、民事机关(如墨西哥的情况)、其他行政机关(如丹麦、挪威的情况①)。②诉讼协议离婚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
    它又分作两种情况:其一,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批(如法国的情况);其二,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裁决(如奥地利的情况)。
    第二,以达成合意的方式为标推,协议离婚又可以分为三类:①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
    即当事人先对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然后提出申请。②一方提出离婚问题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③调解离婚。这种类型有两种:其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
    其二,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经调解双方又对其后果达成合意。
  •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但从上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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