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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有公诉人

综合法律 2022-11-14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公诉人是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去支持公诉的人员。公诉人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可以讯问被告人、还可以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 案子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的情况下才有公诉人。公诉人一般是检察院的检察官。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大多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对于某个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之后,会将案件相关材料报给检察院公诉部门建议提起公诉,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即公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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