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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南京工作,现在在十堰市工作了两个多月,社保怎么转回来

劳动纠纷 2022-11-14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是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后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出具接收函,为参保人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办理社保转移如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转移社保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社保办事处打印参保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的接续手续。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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