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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上漏水到楼下,需要检查公共下水管,需要拆除楼上装修贴的瓷砖和包立管。拆除和恢复包立管的费用由谁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

损害赔偿 2022-11-14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装修漏水楼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楼下住户应当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住户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楼上装修漏水到楼下,当事人首先可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原因以及责任人,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可请物业进行修理。如果是楼上装修行为所引起的,可要求楼上责任人将房屋恢复原状,对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若对方拒不赔偿,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楼下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的原因导致的话,楼上有义务进行修理。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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