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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辆被保全了,法院通知我缴纳保证金可以提车。我已经缴纳过了,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对方没有起诉我,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解除保全,

诉讼 2022-11-1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若已经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了保全,则在出现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之下可以解除,具体情形包括: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有: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车辆保全后在保全解除后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能提车。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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