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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高利贷,借10000到手7000,但是每10天还1000利息,现在还不起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1-1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高利贷被起诉了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需要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应当偿还,所以借款人还是应当及时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一百多万还不起的,可以不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因为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偿还,当事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贷款人贷高利贷时,会面临很大的还款压力,就会出现还不上款的情况,这时怎么办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的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定的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的,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因此,如果借了高利贷,至少要支付年利率是在24%的部分利息,超出年利率24%到36%之间和超出36%的部分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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