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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样,能办理吗?

房产纠纷 2022-11-14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不可以不同。签署购房合同时的名字为日后产权登记时所有权人的名字,签署购房合同的名字数量为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数量,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订立购房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主体,载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与房产证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无法顺利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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