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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意见分歧严重,我想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才能退的了呢?

股权转让 2022-11-14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不同意退股的办法: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仅适用双方存在仲裁约定或仲裁协议的情形)。仍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小股东可以通过提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以及由其他股东收购自己拥有的股权这两种方式退股。但是其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需要其它股东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退股会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股权一般是不能退只能转让,可以自己找人转让但是需经过其它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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