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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存折里面去世了,有一万块钱,我需要去开公证证明吗

综合法律 2022-11-14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特定的情况下需要公证。其他时候不需要。即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一、申请办理须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存折);  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二、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声明放弃的继承人在外不便亲自到本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到其现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继承人携齐该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一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 遗失死亡证明可以到开具机关补办死亡证明,因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办理股票继承以及任何继承的必要材料。如果有遗嘱的,要适用遗嘱继承。必须是合法财产才能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当事人的死亡事实需要通过家人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才能证明,如果家人不及时的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遗产继承、保险金领取、银行取款之类的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国家的管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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