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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工作时间规定多少小时

劳动纠纷 2022-11-14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若单位与劳动者、工会协商后安排加班的,每天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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