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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农村村里让我们拆迁,说好的补偿地基免费还给我们,地基变成良田,土地使用证也没有了,最后让我们用钱买地基这个合理的嘛,可以起诉村长书记嘛我想问一下我们农村村里让我们拆迁,说好的补偿地基免费还给我们,土地使用证也没有了,可以起诉村长书记嘛

拆迁补偿 2019-02-08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 二次动迁一般情况下补偿标准会与第一次差不多,即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一般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补偿是基于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产生的,在宅基地被征收过后,房屋补偿会直接发放给个人。
    并且村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在二次动迁中是不会重新分配宅基地的,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这部分的补偿依据各地补偿方案和标准的不同会有差异,需要各位自行查询本地政府给出的方案。
  •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
    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
    (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
    (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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