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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病在医院检查之后,做了手术,并且住了一段时间的院,医生说可以申请大病,想知道大病医保直接结算,还是需要申请

工伤赔偿 2022-11-14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的
  • 在门诊看病后,参保人需要携带其病历本、参保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去医院的结算窗口直接进行结算,其中自费和自负部分医院不报销。医院只报销在医保药品目录等范围之内的费用。
    法律依据:在门诊看病后,参保人需要携带其病历本、参保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去医院的结算窗口直接进行结算,其中自费和自负部分医院不报销。医院只报销在医保药品目录等范围之内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申请大病医保的办法:当事人发生重大疾病的,可以携带其身份证、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登记、审验;之后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依法在可报销范围内进行报销,医疗机构等可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五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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