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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规定的一小时哺乳时间中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吗?

劳动纠纷 2022-11-1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如果地方性法规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酌定。例如山西省的条例规定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哺乳期的工作时间规定: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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