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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怎么计算怎么分割?

离婚 2022-11-14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所有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则是个人财产,只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计算的方式:原则上应按照房子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并且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增值部门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怎么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一般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房子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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