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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具体有什么区别

诉讼 2022-11-14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暴力侵权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不可以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有意志和意思表示的内容。但是法律事实没有。法律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若造成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害,负主要责任的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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