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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的法律定义

房产纠纷 2022-11-14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是指出租、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出租的房屋,属于不动产范围之列,双方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实施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出租关系的认定是: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房屋出租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十四章中《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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