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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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南京律师-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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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88号1号楼7层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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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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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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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0楼C、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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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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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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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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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李天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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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汇康路99号保利中心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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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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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罗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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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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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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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陈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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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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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张子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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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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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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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吴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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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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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谢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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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问答
我爸南京拆迁的房子马上拿房产证,这边可能想直接写我弟名字在房产证上
通常登记为被拆迁人,不可以直接变更的;
女朋友在南京有一套房子,结婚怎么加我的名字
双方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咨询办理即可。
请问一下房产证有4个人现在要退出3个人需要那些手续,南京市建邺区在什么地方办理谢谢?
到当地的住建局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南京修建房子怎样计算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同理,关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也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
南京修建房子该怎么算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关于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另外还设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因此补偿金额不会太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老公全款买的期房 马上拿证 拿证时可以直接加我名字吗 加名后和我有关吗
你好,和你有关系,加名后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发生离婚等情况可以分割上述房屋,但法院会考虑贡献等因素
拆迁协议上是我爸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可以用的名字办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拆迁协议上是我爸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可以用的名字办吗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三兄弟早各分家立业各有子女各房产自建,不幸三兄弟老大特然亡在老母前一年,问老大有女儿已出嫁但房产如何分配
老大早于母亲一年去世?老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南京改造房屋起诉程序怎么规定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何申请南京公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请询问当地主管部门
南京旧房翻新需要注意什么?
旧房改造需要政府审批。旧房改造,另一种叫法旧房翻新。泛指房子因居住时间相对长,或装修不适应当前的生活需求而对房屋的装修风格、水电结构、厨卫部局等重新设计加以改造装修。对于农村来说,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农民的住房安全的扶贫扶农政策。旧房改造之前必须要拿到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房子,相关部门会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南京农村房屋买卖,产权纠纷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最主要的就是农村人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城镇户口的人,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归村集体的,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村集体中进行。如果卖给城镇户口的人会办理不了产权证,买方会以此为由诉讼要求卖方返还房款与利息。又或者卖方卖完后发现房价上涨过快想反悔,会请求法院判定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家乡叫办房产证,人在南京回不去,想到公证处办委托书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老家叫房产证,人在南京回不去,想到公证处办委托书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委托书在公证处办理即可。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3,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4,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家乡叫办房产证,人在南京回不去,想到公证处办委托书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我爸爸想把房子过户给我,他是南京本地人才 我是香港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在上海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提交买卖合同、赠与协议或继承公证书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相关税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br/> 法律依据:<br/>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br/>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br/>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br/>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南京安置房产权纠纷委托律师费用是多少
你好,要看具体案件类型的哦
南京房屋债权纠纷委托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费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收取相应律师费用,并且不同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各省市的不尽相同,其一般具体的收费标准基本是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br /> 法律依据:<br /> 《律师法》第三条<br />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南京房产纠纷找律师费得多少钱
是什么案件?我可以帮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