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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使用权区别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22-11-14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是否为产权车位。产权车位不需要为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



    2、是否为使用权车位。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的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1、关于车位的归属问题,一般来说是全体业主所有;
    2、关于车位的用途,首先是要满足全体业主的需要;
    3、关于车位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
    1、有产权车位的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车位只有20年使用权;
    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3、有产权车位的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确立对车位享有的权利,无产权车位使用权一般通过协议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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