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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破产清算 2022-11-14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资产收购应该注意资产的质量,是否有隐瞒的债务,注重被收购资产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是否有虚假出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资产收购有以下注意事项:
    1、资产收购前,应当特别注意购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出卖方是否具有资产处分权;
    2、收购中,关于合同的合法性、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应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
    3、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 破产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3、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4、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
    5、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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