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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11-14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签保密协议有效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存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只签保密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保密协议是约束当事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只签保密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在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除外。如果是单位逾期不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催告仍然不签,单位可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需要给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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