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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一大笔现金经担保人介绍借给不认识的人,担保人给我写借条,已经过了还款日期,担保人也没钱还该怎么办呢?担保人给我写借条,已经过了还款日期,担保人也没钱还该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19-03-18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协议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除非其能举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的事由,否则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会被判决驳回。
    乙公司可以采取与甲公司协商还款,或者向甲公司主张债务取得甲公司的承诺的方式救济权利。
  • 借条上的债权人是曾用名,如果有证据证据是认可的。借款人又失联了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诉讼时效是两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合同担保人代为还款之后如何追偿?
    1、追偿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2、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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