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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赢了,公司在开庭等待期间就转移了公账财产,判决下了之后也没钱支付了,这种情况可以追加法人为执行人吗?或者是否能判断公司是恶意转移财产追回呢?

劳动纠纷 2022-11-14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
  •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人有限公司执行阶段,一经发现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抽逃、转移公司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否属于注册资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由执行机构直接裁定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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