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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诉讼的主体有哪些规定

离婚 2022-11-14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按照以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1、起诉。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相关证据;
    2、受理;
    3、审理。主要确认是否具有变更的正当理由;
    4、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注意:  
    一、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四、父母如果不能协议变更抚养权的话,要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便只能去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因法律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如下:
    1、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与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告。
    3、若经过法庭审理查明被告确有不适应继续承担抚养权的情况,应当判决抚养权转移给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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