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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车子被交警扣了,多少天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 2022-11-15 0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提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一般为30日;期满后就会解除扣押手续;但如果还需要检验、鉴定的,可延长30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被扣押的一般需要三十日可以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交通事故多长发生后一般三十五日内能提车。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扣留事故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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