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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案件在检察院那、送到法院、

诉讼 2022-11-15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怎么枉法判案了?你经过了二审了吗?或者是再审了吗
  • 案子送达至法院的,若满足条件是可能退回到检察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三)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人民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二十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 案子送到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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