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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还清对方会不会撤诉

诉讼 2022-11-15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权利,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首先,原告可以在宣判前申请撤诉;同时,原告在诉讼中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请求,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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