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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监护权怎么取得

离婚 2022-11-15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监护权,一般由其合法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确定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手续为:当事人应当提供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属于精神病人,对于符合审查结果的,作出确认限制行为能力的相关文书,再依法按照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的顺序确认具体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人的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法律规定,当精神病患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其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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