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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继承 2022-11-15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
    1、依法经过公证的遗嘱与未经过公证的遗嘱相比,证据力更强;
    2、公证遗嘱自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时起发生法律拘束力;
    3、公证遗嘱的其他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是一直有效。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只要不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现有的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则永久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口头遗嘱,而且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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