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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首付,后婚父母还贷,离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2-11-15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如果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就是父母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父母的出资款可以主张成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父母还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财产婚后拿出来首付,不动产产权登记于双方名下,且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登记在谁的的名下就判给谁,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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