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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已估房照,是我母亲的名字,我富X再婚,请问我和我父母怎么分割房产?

离婚 2022-11-15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如房产登记时登记了两夫妻的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某一方的财产的,则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把房产过户到父母名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父母需要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份额过户给父母,但归属于对方的份额需要进行分割或者协议折价补偿。
    如果属婚前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对方同意,可以直接过户给父母。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如果房本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由两个登记者共有。原则上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但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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