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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能否行

劳动纠纷 2022-11-15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可行的,但是不能对其中一家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否则该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改正;造成严重影响后如果拒不改正的,单位就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最少需要两份,如果需要到劳动局备案的,可以签订三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最起码需要签订两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者一般不能够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职工是否可以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决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限制劳动者兼职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不能影响先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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