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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被驳回,驳回原因很勉强,想提起申诉

2022-11-15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是:
    1、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
    2、尚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期限内;
    3、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条件是:
    1、商标局书面通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
    3、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条件有:
    1、商标局书面通知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且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
    2、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驳回复审的其他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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