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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纠纷 2022-11-15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 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 认定职工工龄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般职工的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职工享受社保的工龄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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