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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个人合伙做生意,没有营业执照,但是签了合伙入股协议,但是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期间亏损费用一直有我个人承担,现在对方想要撤股,请问她有没有权利退股?我该不该全额退给她当时的入股资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5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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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应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营业执照的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权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业务。负责递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如果办理的业务内容超出授权范围,并且产生了后果,那么代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例如:提供虚假注册材料,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注册内容等。
    在正常的合法的代理过程中,或者在注册完成后,此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产生法律问题,与代理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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