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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的专利是什么

2022-11-15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的实用性是:发明创造进行制造或使用时,能够产生的积极效果。即作为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应是仅局限于思维象限,而应是能够实施于实践操作之中,具备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且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否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发给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对专利权的实用性的体现是:发明创造进行制造或使用时,能够产生的积极效果。即作为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应是仅局限于思维象限,而应是能够实施于实践操作之中,具备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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