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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吗

诉讼 2022-11-15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施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不包括听证。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存在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3、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4、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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