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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认识一个老哥说让我去他工作室跟他干去之前什么都没说去了做了干了一个月告诉我我还要给他房租水电费吃住等费用我需要给嘛请问第二个问题他在我工作期间给与我一部手机原话是你拿去用现在我走了他告诉我说我盗窃他的手机手机他买是3000左右16年买的现在大概一百块左右我说我不知道他还要我说我明天早上给你寄回去他就想让我给他3000块钱请问我是否犯罪

消费者维权 2022-11-15 1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盗窃的价值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应当立案追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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