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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不给户口

婚姻家庭 2022-11-1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有一方不同意或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都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签订离婚协议,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口头同意离婚,但拒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原告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民事起诉状等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性。如果想在诉讼中一并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还需携带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
    开庭时,法官会先行组织调解,如果对方接受调解,法官会主持制作调解笔录,出具调解书。如果对方依然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有不同意见,法官可以根据证据来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一般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原告也可以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到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原、被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还应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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