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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15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刑假释的办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予以减刑或假释的,应由作为执行机关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中级以上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作出予以减刑或假释的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与减刑的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减刑假释有以下最新规定: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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