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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是哪些

破产清算 2022-11-1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

    1、上市公司或者债权人直接申请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

    2、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3、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定程序包括:
    1、确定重整事由出现;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为: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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